江南时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处获悉,《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160号省政府令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公路货物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丁峰介绍说,2020年,江苏治超工作受到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督导组充分肯定,将“江苏方案”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2021年,江苏治超工作在全国平安公路建设考核中获得第一名。
丁峰说,2005年我省颁布实施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是全国首部专项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省政府规章,为我省治超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办法实施以来成效明显,有力保障了我省公路事业的良性发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公路超限运输认定标准、大件运输许可、违法超限运输管理等规定有了较大变化。2017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标准,明确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及联合执法工作流程。为适应全省治超工作需要,针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机制不健全、“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等问题,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公路条例》,设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专章,对完善公路治超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并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据此,此次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对《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丁峰介绍,《办法》共五章37条,分为总则、源头管理、通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治超工作范围。将《办法》的适用范围由“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调整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同时将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管理”等有关内容也纳入治理范围。二是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政府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机构、人员保障,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政府主导的公路治超责任闭环。三是细化完善源头管理。明确车辆生产企业义务,进一步界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范围与标准,细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义务,明确装载环节监管要求。四是完善路面通行管理。明确道路运输相关要求,细化大件运输通行要求,固化路面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桥涵定期排查要求。
省公安厅副厅长谭永生介绍,全省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薛强介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办法》继续深入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监管,提高运输产品质量水平。强化机动车辆相关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汽车轮胎、汽车灯具、摩擦材料等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形成合力,促进检测机构合法规范。继续联合省公安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对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创新措施,建立健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履职,依《办法》查处相关案件。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丁峰最后表示,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发动,落实源头监管,强化路面治理,严格监督考核,全面推进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江南时报记者 张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