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20年9月,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同步出台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近日,在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协同开展的《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执法检查活动上,共同提议加快落实《决定》要求,持续增强支持力度,全力保障政策落地。
据了解,两省一市人大《决定》一共七条。其中,两个条文赋予了执委会具体的行政职权,解决了先行启动区控详规审批、跨域项目管理等两个在一体化建设中先期面临的重大问题。另外五个条文,则从地方立法层面进一步规定了示范区建设的使命任务、先行启动区范围、执委会职能定位等,进一步夯实了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
自《决定》实施以来,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示范区聚焦“8+1”重点领域,形成了一批开创性的制度创新成果;建立了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机制;建立了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
今年,在2020年推出32项制度创新成果基础上,经过改革攻坚,又形成了15项制度创新成果。今年年内示范区将再推出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再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并围绕第一批32项制度创新成果落地落实,推动示范区形成更多应用场景和实践案例,丰富制度创新成果,推动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聚焦四类重点项目,加快示范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建设。生态环保方面,青浦、吴江共同启动环元荡生态岸线示范段建设,旨在修复生态、景观增绿、提升水质。基础设施方面,东航路—康力大道省际断头路贯通工程,不仅使江苏吴江到上海青浦的时间由40分钟缩短为5分钟,还探索总结出一整套跨域工程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灵活立项、同步施工的实施办法。目前,执委会正会同两省一市研究形成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运行管理方案和示范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钱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