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取费用、违规返佣 华安财险和长生人寿领罚单
2020-09-08 20:11: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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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见习记者 孙海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更新了4张处罚决定书。这4张处罚决定书分别涉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和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长生人寿江苏分公司”)2家公司。上述公司另有2名负责人也受到了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财务数据不真实

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被罚30万

据江苏银保监局官网公布,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向某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支付劳务费255.01万元。其中,向易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20名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务费83万元,经核实,上述人员实际未向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而在2018年,该公司向某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支付劳务费48.12万元,实际用于发放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部分员工工资和奖金;2018年8月23日, 华安财险江宁支公司以召开2018年半年度经营分析会的名义报销会议费2.04万元,经核实,该会议并未召开,费用实际用途为购置加油卡用于业务团队进行渠道维护。

袁晨一作为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在案涉财务报销凭证上作为最终签字人签字,知晓或应当知晓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管理责任,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江苏银保监局对华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处25万元罚款,对袁晨一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南京大学保险法研究所副所长偶见表示,保险公司“虚列费用套取现金”较长时间以来是保险违规行为的“重灾区”,历来是保险合规的监管对象。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渠道业务对公司的业务规模有着决定性影响,一些渠道甚至左右着一些机构的生存。为了争夺渠道业务,保险公司在按规定支付给渠道代理人手续费外,为调动渠道代理人之外具体经办人的积极性,又另外向经办人支付现金或其他物质利益,这一方面抬高了保险公司的实际展业成本,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并且极易形成贪污漏洞。

代签合同、违规返佣

长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被罚1.6万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5号、26号)显示,2018年3月28日至4月8日,长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保险销售人员杨美琴在向赵某某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8年4月8日杨美琴将销售030*****13和030*****14号保单所获得的部分佣金共计8980元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赵某某的个人账户。二是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杨美琴代替投保人赵某某在030*****13、030*****14、030*****64和030*****65四份保单的投保资料上签名。

由于长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未能有效规范销售人员的上述行为,对保险销售人员杨美琴的违法行为具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江苏银保监局对长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同时,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杨美琴被给予警告并处0.6万元罚款。

江苏银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弄虚作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这些都是着力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销售欺诈、隐瞒等问题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必须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保险公司采取顶格处罚,坚决遏制顶风作案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行业更加合规、稳健发展,消费者权益也更有保障。

 

标签:江苏;分公司;华安财险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