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20-09-09 10:15: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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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1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前,你公司公告,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共2.441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占9.73%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截至目前上述款项仍未收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76.20%(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鉴此,现将相关要求ST明确如下:

一、你公司和控股股东应全面核实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并审慎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你公司应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督促资金占用方在1个月内将资金归还上市公司,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利益侵占问题,督促各方及时完成整改。并结合核查及整改进展、具体违规情形等,全面评估相关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尽快制定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和追

讨损失的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相关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涉嫌违法违规的,我部将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江南

标签:控股股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能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