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解除房屋抵押的救济路径
2021-09-08 21:5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孙振  
1
听新闻

  债务人甲,之前与某债权人乙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后甲想要结清欠款、拿回抵押权,乙却因个人原因不同意接收还款,该怎么办?笔者认为,存在两种可能的救济路径。

  第一:去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

  依据《提存公证规则》第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务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流程并不复杂,需要提存人提供合同约定、有证据证明无法直接还款,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结。公证处会有独立银行账户存放提存货币,并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原债权人)。如果通知有困难的,还可依据《提存公证规则》第18条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公告。这里淮安市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其中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0.2%,最低400元。而原债权债务关系从提存之日即告消灭。

  第二种:去法院提起对债权人的民事诉讼。

  因为解除抵押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否则将违反抵押合同的附随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债务人可以起诉被告(原合同债权人)违约,请求债权人履行合同约定、配合原告(债务人)解除抵押权。至于实践当中法官如何裁判,具体要看合同约定,类似本文开头的问题,原债务人履行判决将还款存入法院独立账户,通知债权人及时领取还款。相比提存公证,审判流程时间较长,但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效力更高。

  那么,要如何办理解抵押?房屋抵押权的变化,必须经过自然资源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常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4.4的相关规定,一般由抵押权人申请,按规定提供材料即可,抵押人可以不到场。但是当抵押权人一方不配合时,抵押人可以提起诉讼,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解抵押,具体情况则看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如果涉及抵押权人不配合执行的话,需要提供执行文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在自然资源局网上发布抵押权证作废公告,抵押人(原债务人)的抵押权即告解除。

  而公证提存,要先询问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是否认可,因为登记部门不实质判断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建议债务人走诉讼途径,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完成解抵押。 

(孙振)

标签:抵押权;债务人;债权人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