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多方共赢的债务清算模式—— 高淳法院有序推进“破产人”债务清偿
2021-01-11 20:23: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 唐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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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 唐奥平)2020年6月,南京高淳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南京市唯一一家“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高淳法院积极探索推进试点工作,在省、市法院指导下出台了《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关于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已有20多人向该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经筛选已立案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8件,共涉债权人129人,执行案件96件,涉及债务金额7300万元。截至2021年1月8日,高淳法院已审结案件3件,涉及债务总金额近600万元,债权人80余人。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担保债务等问题。探索建立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可以在传统的对债务人“穷追不舍”的执行模式之外,提供一个债务人与债权人和社会多方共赢的债务清算模式。

  试点工作开展后,高淳法院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先后组织骨干力量赴先行试点法院学习考察,深入了解个人破产模式的路径选择、实务操作、疑难问题及经验做法,并于2020年6月邀请南京大学破产领域专家学者座谈,同时向深圳市破产法学会等单位专家请教沟通,就相关试点工作可能遇到的共性问题及疑难问题听取专业意见。

  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经上级法院指导,高淳法院审委会多次审议后出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使得个人债务清理有规可循,同时采取包括“筛选主体,严把诚信关”“财产调查,做到两个务必四个100%”“清偿计划,把握三方主体”等三大举措,使得“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的进展。

  案件简介>>>

申请个人债务清理

男子从巨额债务中解脱

  债务人谷某系南京市高淳区人,现年58周岁,2003年开始承揽工程,后工程项目亏损欠下高额债务。为挣钱还债,谷某先后前往浙江杭州、安徽芜湖、河南开封等地打工。谷某系家中的老大,其妹因病瘫痪,其弟意外身亡,86岁的老父生病卧床,家中仅有80岁的老母亲照料,谷某只能在外打工还债,已17年未归家。

  2020年11月,谷某向高淳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高淳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受理该案,并指定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谷某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管理人,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派江苏奋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12月21日,在高淳法院的召集下,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谷某个人债务清偿计划。根据该计划,债务人谷某在清偿债务总额127.8万元的57.28%后,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全部予以免除,并经一年的信用考验期后,视情况恢复其信用。“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谷某终于能从巨额债务中解脱出来,获得新生。

夫妻欠债400多万元

债务清偿为其减免近百万

  债务人张某某、王某某系夫妻关系,现年均65周岁。张某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王某某患有心脏病。张某某自2000年左右开始经营家畜饲料生意,并参与经营水产养殖等行业,后因养殖户赊欠饲料,水产养殖等项目又大额亏损,一度经营困难。为维持经营,债务人向身边亲友借款,最终导致严重资不抵债,欠下50多位债权人400多万元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2020年11月,债务人张某某、王某某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法院经审查后立案受理。管理人在法院协助下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两名债务人每月退休金、租金收入共计约1.4万元,其他财产暂无处置价值。为了提高个人债务清理效率,管理人在高淳法院指导下,于2020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预备会议,收集了债权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征求了债权人对初步提出的个人债务清偿方案的意见,并最终顺利通过了债务清偿计划。根据该清偿计划,除预留两人医疗费用、基本生活费用每月共计3000元,所有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如债务人张某某、王某某能在8年内归还本金的80%,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全部予以免除,且经一年信用考验期,视情况恢复其信用。

  此外,高淳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财产调查,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个人债务清理的效率,使得50多位债权人,400多万元债权额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在40天内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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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