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管明确“十不得”要求
2021-01-10 19:18: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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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规定》共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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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私募基金;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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