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规定》共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