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司法局“四坚持”推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
2020-11-27 14:0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吕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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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大多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受到不良因素诱导后走上犯罪道路,应当严管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自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徐州市丰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专项规定,积极构建未成年社区矫正新模式,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迷途知返、健康成长。

  坚持制定科学的矫正方案。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条件等情况,制定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矫正方案,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矫正措施。

  坚持选优配强矫正小组。精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负责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并通过加强培训、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坚持分别教育和保密原则。对未成年的社区矫正,坚持做到与成年人分别教育。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和宣告不公开进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履职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档案信息等予以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坚持充分发挥教育帮扶的攻心治本作用。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加强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等教育。聘请心理咨询师,认真开展情绪疏导和心理矫治。有效发挥所在村居、学校的作用,形成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的工作合力。积极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学校、爱心企业等单位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必要和有益的帮助。(吕登明)

标签: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
责编:杨春源 王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