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为推动企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每年培养100家左右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到2025年,全省达到500家左右,形成10个左右示范集群,构建10个左右绿色产业供应链。
《意见》提出,将推动绿色制造、塑造绿色工厂、培育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各设区市制定本市的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育计划,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各类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工商联提交申请。《意见》提出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优化环境管理服务、优先提供科技服务、实行包容审慎管理等4个方面具体激励措施。
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方面,优先支持申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优先支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等返还。指导帮助企业享受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税收减免政策。
在优化环境管理服务方面,给予“保姆式”服务,一企一策,综合运用环境管理监测监控信息化手段以服代管。企业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流程“四同步”,落实环评审批“减半”要求。企业项目所在区域列入省厅试点,且该区域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并已落实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原则上由设区市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企业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范围的,全部实行环评豁免。
在优先提供科技服务方面,企业孵化条件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优先纳入各级环保专家库,在职称评定中给予适度倾斜。符合条件企业可优先申报省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优先安排参加企业环保接待日互动,反映企业环保诉求。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定向精准帮扶,推动企业产业升级、节约原料、节能减排。
在实行包容审慎管理方面,企业自动纳入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名单,免于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在各类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重大活动保障中,适用豁免检查。企业没有主观过错,危害后果轻微,原则上不采取停工停产整治措施;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可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