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2部门发文,城市垃圾分类系统2025年全覆盖
2021-11-18 20:22: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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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部门发文,城市垃圾分类系统2025年全覆盖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部门联动,推动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

  《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要求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党政机关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利用,推广应用“共享快递盒”、可复用冷藏快递箱等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同时,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结合实际,各地编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方案,确定设置标准,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各地可将装配式、可移动的垃圾分类亭(房)等小型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应方便适用、生态环保,配备洗手池、雨棚等人性化服务装置。新建居民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实施分类投放设施改造。

高晓平 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全面完善分类运输体系

  在完善分类运输系统上,《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合理布局与分类运输要求相适应的转运站点,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村庄)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单位与小区物业、企事业单位的有序衔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环保型建设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强渗滤液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每个县(市)至少配建1个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在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上,要求各地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应急填埋)、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等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2年底实现设区市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实施意见》也明确了今年和“十四五”目标:到2021年底,设区市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南京、苏州市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各个环节能力相互匹配,整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其他设区市全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夏盖。到2025年底,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养成。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标签: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实施意见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