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前景产生新“红海” 我省着力解决充电桩建设运营难题
2021-11-17 21:2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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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前景产生新“红海”

我省着力解决充电桩建设运营难题

  11月16日,江苏省工信厅发布《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解读文件,根据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50万辆。记者注意到,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为此,江苏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求解决对策。

国庆车主自驾游遭遇充电难题

  据介绍,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9.6万辆,全国占比7%;全年内销动力电池产量33.6GWh,全国占比40.3%,居全国第一。截至去年底,全省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监督运营平台和各类充电桩12.5万个,全省19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和1073个乡镇实现充电桩全覆盖。新能源车的产业和产量上去了,相关基础建设的“瓶颈”也随之产生。在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里,不少新能源车主就遇到了充电难的现实问题。

  “国庆出行,找充电桩很是不容易,好容易找到了,发现很多人在排队。”南京市民沈先生像很多新能源汽车车主一样,国庆假日加入自驾游大潮中,但是充电问题让车主们非常尴尬。堵车不敢开空调,好不容易轮到自己,充电花了3小时。

  为什么充电桩不够用?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678万辆,但截至上半年,车桩比仅为3.1:1,充电桩铺设没有赶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步伐。另外,新能源电车的充电模式以居民自有充电桩的分散式补电为主,排除私人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仅92.5万台。平均每个公共充电桩对应6至7辆车,难以满足电动车主出行途中的需求。

个人安装充电桩也会遇阻碍

  除了公共充电桩需要加大建设力度外,居民个人安装充电桩也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近日,镇江市民陈女士需要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照相关规定,陈女士必须首先告知小区物业,小区物业公司在申报材料上盖章同意,才能安排充电桩。对于陈女士的请求,物业公司书面答复,称路面停车位属公共区域,不属于业主个人产权;公共区域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无权同意。无奈之下,陈女士诉至镇江丹徒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出具书面材料,同意其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于小区车位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且充电桩相关权益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陈女士出具供电部门所需的书面材料(即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同意)。

政府和企业多方助力解决充电难

  针对新能源车发展带来的充电桩建设需要,近日,省工信厅公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适当提高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此外,还鼓励与加油加气站合作建设充(换)电设施,将合建的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对符合本办法要求且通过验收的充(换)电设施(含参与有序充电、统建统营的私人充电设施),财政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补助。

  充电站点要多!还要充得快!充电业务已经成为“红海”,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记者了解到,中国石化加快布局快充、超充等业务,分别与特来电、星星充电、国网、南方电网、小鹏汽车等企业合作,在全国加油站建设快充站、超充站,为广大车主提供高质量的充电服务。“换电模式是我们重点布局的方向,大力打造‘电池银行’。”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负责光伏及充换电项目的数质量科技部副经理周金广说。与充电模式相比,换电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其具有可大幅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换电用时远少于充电等特点,未来前景可期。今年以来,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先后与蔚来汽车、奥动新能源、玖行、伯坦等主流换电企业进行沟通交流,研判产业路线和技术路线,推动通用型换电站落地。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琦)

标签:充电;新能源汽车;物业公司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