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海盈) 12月28日,国家文物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和《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简称《办法》《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
博物馆运行评估是针对博物馆运行质量的考察和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博物馆在评估周期内的运行状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导和促进博物馆向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2012年以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由764家增长到1222家,增幅达59.9%,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总数的比例由14.26%增长到了21.1%,一大批革命纪念类博物馆、考古遗址类博物馆、自然科技类博物馆被评定为等级博物馆,行业性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通过评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此次修订明确提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统筹组织开展。同时,探索委托部分地方开展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发挥地方文博机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评估成效。
在评估环节,新增定量评估方式,与定性评估方式结合起来,确保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在信息采集方面,明确将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有关数据、互联网有关信息等作为参考依据,拓展数据来源。在指标设置上,既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针对不同级别、门类的博物馆采用统一评估指标和流程;又注重分级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等级博物馆特点及需求设置指标权重。比如,对于高级别博物馆侧重考察研究创新能力、代表性成果,注重定性评估;对于低级别博物馆侧重考察服务保障能力、公共服务产出,更加注重定量评估;又比如,对于革命纪念类博物馆,提出符合其特点特色的考察要求,并在常规指标和特色加分项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