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自由职业者可缴住房公积金
2021-07-21 21:5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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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7月20日,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姑苏分中心,苏州自由职业者李女士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的方式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这标志着全国首个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在苏州落地。

  作为住建部批复的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6个城市之一,苏州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分两步推进。

  针对个体工商户,4月2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7月20日,苏州全市已有1134家个体工商户2126人参加缴存试点。

  针对自由职业者,7月20日起试点正式实施,计划覆盖苏州全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50万社保参保的自由职业人员。此次,苏州还试点新增数字人民币支付渠道,为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更多便利。

  “数字人民币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只针对自由职业者,今后将扩大覆盖范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处长曾一斌介绍,中心目前正积极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全业务场景应用的系统建设,与相关银行共同探索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领域的创新实践。

  根据苏州发布的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具体政策,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试点时最低从500元开始,每500元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同时,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期限上,在申请日前应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日前6个月内累计补缴月份不得超过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贷款申请日之后的预缴月份不得计入缴存月份);缴存职工转为自由职业者的,缴存职工期间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信用要求方面,自由职业者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中存在规定负面信息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宗和)

标签: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苏州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