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安全生产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丝毫不能放弃和松懈的。然而,南通一家运输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却因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培训责任,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11月30日,企业和该负责人王某分别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9月2日,支队执法人员对辖区运输企业开展例行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南通某运输公司6月份新增了2名从业人员:一名是驾驶员曹某、一名是押运员陈某。执法人员随即让公司安全负责人王某提供这两人的入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资料,王某始终提供不出。在执法人员再三询问下,王某终于承认公司没有来得及对他俩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之规定。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月度车辆安全检查台账”中,每月没有对车辆全覆盖检查记录,且对已经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闭环处置的台账资料;公司提供的上半年应急救援演练资料中,有安全负责人王某签署的名字,而实际其未组织参与此次应急救援演练。据此,执法人员认为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之规定。随后,执法部门在依法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分别对该公司以及公司安全负责人王某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11月16日,该公司以及公司安全负责人王某分别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追悔不已,决定痛定思痛,认真吸取教训,立即进行整改,并表示,今后一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防止“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通讯员 包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