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创农担贷款财政贴息
2020-12-15 20:2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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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南通市近日出台《地方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实施暂行办法》,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明确贷款补贴对象。突出财政扶持小微农业发展,对南通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政策内业务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至300万元之间,且由江苏农担公司担保的业务,均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明确贷款贴息标准。突出财政贴息符合金融政策,对农业经营主体所执行的贷款合同中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贴,且同一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50万元,做到既服从金融规则,又减轻新型经营主体负担。

  简化贷款贴息手续。突出财政资金强农惠农导向,农业经营主体在签订由江苏农担提供担保的贷款合同的同时,签署《南通市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客户告知书》,在贷款正常到期还款结息后,由承办贷款金融机构、江苏农担南通分公司、市财政局等部门提供后续一览子服务,经公示无异议后,贴息资金直达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无需另行申报。农担贷款财政贴息每半年拨付一次,全年拨付两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去年以来,南通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一系列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涵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全过程,为其提供了“保姆式”服务。在贷款申请环节,出台《南通市地方农业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担保费由市级财政负担50%,直接减半收取,降低融资成本;针对一时还贷发生困难,出台《南通市农业融资担保贷款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首期使用转贷资金按日费率0.2‰收取占用费,远低市场水平,解决贷款主体燃眉之急;针对融资贵问题,出台《南通市地方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实施暂行办法》,对超过LPR加点部分50%给予补贴,有效减轻贷款主体负担。三项政策执行以来,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累计撬动23.78亿元金融资金支持“三农”,促进南通乡村振兴。

  宗合

标签:贷款贴息;南通市;融资担保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