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混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在谁,小区物业能否任意甩手?近日,位于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的某小区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以千元罚款。
据悉,雨花城管铁心桥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反映对该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刚进入该小区南门出入口时,映入眼帘的便是生活垃圾混合堆放,垃圾漫溢。随即,针对现场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状况,执法人员联合街道约谈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提醒加强小区内部管理,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义务。由于限期复查未见整改,雨花城管铁心桥执法中队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0元。本次执法就是要通过处罚来进一步增强约束、传导压力,警醒物业公司莫当“甩手掌柜”,莫对垃圾分类存在这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倒逼物业公司切实履责到位。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事关群众生活环境、事关绿色可持续发展,需要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努力。同时,垃圾分类环环相扣,除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更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下一步,雨花城管将以“城管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教工作,共同为城市的文明进步持续努力。于建辉 时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