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出台新建商品住房装修新政 样板房硬装部分必须“所见即所得”
2020-08-27 20:11: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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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买房人可以自愿选择装修是否升级,样板间硬装部分必须与交付一致,让购房者“所见即所得”。据悉,凡是南京市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模式出让的地块一律采用该《通知》中的规定;其他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区域位置、品质特点、产品定位等情况自行选择是否适用。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秩序

据悉,《通知》的出台,从节能环保、购房者实际需求、装修价格评估机制、装修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南京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商品住宅装修标准、内容和价格相符,提升装修价格的透明度,提高装修评估的公信度。

具体来看,《通知》落实了国家绿色、环保、节能要求,为节约社会资源,最大程度减少业主入住前二次装修,避免资源浪费,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方式,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节能环保要求,实行成品房交付模式。为满足购房者实际装修需求,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的模式,为业主提供多元化装修选择。

目前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由开发企业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部分项目评估标准和内容不统一,装修品质参差不齐,购房者反映强烈,《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装修价格评估机制。同时,《通知》对全装修设计、施工、质监等环节实施监管,针对性地解决商品住宅装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装修标准不明、装修标准与价格不符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采用集约化装修模式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居住需求,实现资源集约利用,推动住宅高质量发展。

购房者自愿选择装修方案

今后,购房者该如何选择装修方案?全装修与升级装修的标准是什么?价格上又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通知》,购房者可自愿选择全装修或升级装修方案。凡是本《通知》适用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全装修交付的,均应提供全装修方案;在全装修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购房者自愿选择全装修方案或者升级装修方案;三个月期满后未售出的房源,一律按全装修标准确定装修方案。房产部门将对销售行为不规范、违反购房者意愿强制选择升级装修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曝光。

在装修标准上,全装修应当符合“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体是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顶棚粉刷完成,达到基本入住标准。升级装修在全装修基础上,根据不同消费层次或市场需求,在主要功能空间的材料、设备、设计等方面,进行品质化的提升。

价格方面,全装修价格按房屋(整栋)建筑面积计算,不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在全装修标准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据悉,全装修和升级装修均由建设部门纳入质量监管,南京市还将建立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库,形成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制,新建商品住房执行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装修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样板房硬装“所见即所得”

近年来,因精装房装修“缩水”引发的投诉维权层出不穷,亦有不少开发商为诱导购房人买房,在样板间展示中故意模糊房屋的交付标准。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样板间交付标准以及样板间留存的时间,切实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通知》规定,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样板间中硬装部分须与交付标准一致,明确要求“所见即所得”;软装部分非交付标准的,如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样板间保留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防止出现交付标准的样板间与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依据评估报告,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全装修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和产地等;同样,在升级装修合同中应明确相应的升级装修主要材料、设施、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和产地等。

标签:装修;购房;商品住宅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