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然而一些不法商贩和个人为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等其他危险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必须是专业人员及专业车辆,而私自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可能变成危害生命的“炸弹”。春节假期即将来临,盼着回家过年也进入了“倒计时”。近期,全国多地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依法快速查处:
1月16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尖垡村,民警找到三处烟花爆竹存放点,起获各类烟花爆竹79箱,约1000余公斤,三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2日,在通州区永乐店一水果店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6箱,共计100公斤,贩卖烟花爆竹的水果店老板孙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0日,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辖区安全隐患,现场清点查扣各类烟花爆竹共134件,两名涉案男子被行拘。
2022年1月20日,王某兵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东海县公安局交警石湖中队民警抓获,这也是东海县公安局今年以来查获的第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当天晚上7时许,中队民警在311国道与新沂交叉路口检查时,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苏C0XXX银色面包车行迹可疑,民警遂对让车主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发现该车上载满了烟花爆竹,车主王某兵(男,37岁,江苏新沂人)。据当事人供述,当天下午其专门驱车从外地购买了一车烟花爆竹,准备运往乡下老家,以备过年使用。经查驾驶员并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也没有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其驾驶的面包车也是不能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的。
东海警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相关规定
1、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运输过程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等行驶。
2、运输烟花爆竹要使用特种车辆,普通车辆不能运输。
3、在禁放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3、对单位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个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外,东海警方温馨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应遵守禁燃令,依照相关规定燃放使用烟花爆竹避免造成隐患,此外,如发现身边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向警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