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司机挂在嘴边的口头禅。但是,总有人存在侥幸心理,罔顾交通法规在酒后驾车,甚至在驾照被暂扣期间,仍然饮酒驾车,置群众和自身安危于不顾。
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贺大学、副指导员李秉键带领辅警在县城区开展酒驾查缉行动,在巡逻至东盐路路段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异常,遂让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民警发现陈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现场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进一步核实后又发现,陈某在2020年9月12日,同样因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贺警官查获。对此贺警官不禁感叹:“真是不想有的缘分!”
经查询,这位“老熟人”被查处时,已经因故意遮挡号牌、酒驾、未贴保险标志等行为被扣除25分,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
陈某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费友浩 李秉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