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通讯员 杨才华 周宗江)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汽油是一种极易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其运输、储存等须由专用车辆、专门场所进行,稍有不慎就可能酿出事故。然而,如此危险的作业,连云港市的沈某竟然打起了倒卖汽油的歪主意。可结果,其还没来及发财,便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受到了警方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购买的汽油和用于储存汽油的油桶等作案工具也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宁海派出所,你们辖区有群众匿名举报,魏湾村路口有辆轿车后备箱存储大量汽油,你们赶快前往现场核实查处。”12月10日中午,接完110指令后,宁海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涛、胡雷等人立即驾车赶到现场,很快发现了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并在轿车后备箱处闻到了一股浓浓的汽油味。可是,车内外却没有任何可疑人员。估计嫌疑人发现警车时弃车逃跑了,民警当即根据轿车的车牌号码查清了车主沈某的身份信息,并电话联系上了他。
“我那车里没有存储汽油。”一听对方是民警,沈某赶紧为自己辩解。
“但你为什么弃车逃跑呢?”民警直击对方要害。
“我......”对方语塞,干脆关机拒绝回答。
因该车嫌疑较大,民警遂联系拖车将该轿车移送至安全场所保管起来。
因害怕受到打击处理,沈某于是外出躲避,后迫于警方的高压追踪,终在一个星期后到宁海派出所投案自首。
其供述,不久前的一天,其驾车在一路边看见有人开着流动车倒卖95#成品汽油,当即心血来潮,决定也参与进去赚取一些差价补贴家用。于是从油贩子手中当场购买了14桶汽油,因担心被警方查获,所以购买后的半个月内一直不敢出售,可天天拖着那些汽油到处跑,又实在不甘心,于是决定铤而走险。谁知,刚放到马路边,还没来得及出售,就东窗事发了。
后经核查鉴定,该车后备箱14只桶内的140升汽油均为95#成品油。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投案自首的当日,沈某便被海州警方依法采取了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买卖汽油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警方提醒有此邪念的人,赶紧悬崖勒马,千万不要一意孤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