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障参保患者医保待遇
2022-08-03 21:0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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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孙海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省内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进行统一,对因急诊、急诊转住院、抢救等情形的医保待遇政策进行规范,促进门(急)诊与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相衔接,保障相关门(急)诊患者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急诊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来看,门(急)诊抢救患者可享受住院待遇。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1级的濒危病人和2级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实施紧急抢救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处置为3级的急症病人,在门(急)诊明确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在留院观察后直接转住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留院观察后未直接转住院的,按照门诊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同时,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分级分类救治。

  相关政策举措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标签: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