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全国首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地方法规
2021-09-29 21:42: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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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9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刚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作解读。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全面规范我省地震预警活动,对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信息发布触发条件、发布内容、播发单位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决定》对地震预警作出界定,即“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这一界定突出了地震预警的紧迫性、即时性,这也是区别于地震中长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震情信息报告的重要特征。围绕这一突出特征,《决定》对地震预警工作遵循的原则,预警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预警系统建设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应用和处置机制,以及地震预警工作保障机制等作出规范。

  由于地震预警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和预警服务对象的社会性、特殊性、多样性,必须加强对预警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对此,《决定》明确全省地震预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由省地震工作部门负责,并规定了“三个统一”:预警系统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预警技术统一规范和标准,预警信息统一发布。

  地震预警系统是地震监测台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需要实施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我省据此对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作了全面规范,特别是规定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月飞)

标签:地震预警;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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