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出生缺陷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021-01-28 21:1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为有效控制病残儿的发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家庭、社会和谐,《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可由染色体畸变、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引起。

  《办法》明确三级预防措施,建立协同服务机制,细化当事人预防要求,并建立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政府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渠道基金,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出生缺陷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向因出生缺陷儿童治疗、康复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出生缺陷儿童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预防出生缺陷是重大民生问题,是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办法》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表示,将明确在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儿童等各阶段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建立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做到出生缺陷防、治、康、管各环节环环相扣。

  江苏省现有残疾人479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4%,涉及全省五分之一家庭。为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强化对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力度。对0-6周岁残疾儿童的基本康复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按照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7-14周岁残疾儿童。明确资金保障和物资支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标签: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江苏省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