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揭牌
2020-12-25 16:4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赵丹 尹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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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2月25日下午,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揭牌。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谢国伟共同为“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揭牌,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主持,江北新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心理事会成员、监事及秘书长等代表等参加揭牌仪式。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省的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氛围,根据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依法行政办、省司法厅、省自贸办《关于加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保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在省司法厅的统筹协调下,由省对外友好交流促进会、省国际商会、省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省律师协会以及南京仲裁委作为发起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发起成立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业务范围:

  受理并调解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融资租赁、证券、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建设工程、基础设施、运输、保险、高新技术以及其他商事、海事等领域的各类商事争议(简称“商事争议”),但不包括一方当事人为个人、家庭或家居目的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争议,以及关于婚姻、继承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争议;提供与调解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与调解相关的研究、研讨及宣传推广活动;编辑与商事调解有关的内部刊物; 承担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委托交办的事务。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就切实做好中心商事调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商事调解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心设立后,业务范围涵盖咨询宣传、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独立承办商事调解以及企业服务、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等内容,将充分依托境内外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助力打造江苏法律服务环境的法治高地,助力江苏打造国际贸易、国际法律及风险管理枢纽标杆,助力打造江苏国际商事调解服务品牌,真正实现国际商事调解效力的“破界”、“出海”。

  二是要抓住机遇,为健全商事调解制度贡献“江苏经验”。要以成立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契机,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非诉纠纷解决方式联动衔接,畅通商事矛盾纠纷出口。在公约框架下加强商事调解与仲裁、律师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补强衔接;构建起分层递进、高效联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灵活、高效、经济的专业调解服务。强化与诉讼有效对接,构建联通高效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加强法院系统协调联动,打通商事调解与诉讼的对接渠道,构建高效协作的对接体系。加强业务创新,逐步形成一批理论及实践成果。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示范案例,研究制定调解工作指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经验”。

  三是要加强组织,推进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工作有序开展。中心理事会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中心各项工作。强化组织协调,提升工作合力。始终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健全组织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特别是要针对商事争议矛盾化解工作专业性高、涉及业务部门多的特征,主动加大对外协调,切实形成上下互动、内外联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严格调解员选聘考核,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内外调解资源,探索以境内外专业调解人士联合调解为代表的特邀调解模式,健全调解员选聘、考核及行为规范等制度,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调解员,提升当事人的首选率和认可度。重视对外宣传,提升知晓度、知名度。积极运用报刊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心功能定位、业务进展,扩大中心的社会影响力。对于调解工作中的好案例、好经验要大力宣传推介,树立江苏扬子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品牌。(赵丹 尹杨)

标签:调解;国际商事;商事调解
责编:杨春源 王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