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套路贷” 江苏再出实招
2020-09-03 19:42:00  作者: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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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为坚决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9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在立审执环节进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对民间借贷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审理,不得适用速裁程序,从严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如何甄别伪装成民间借贷案件的“套路贷”?《意见》明确,全省法院要坚持实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依托“三大系统平台”和省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严格落实民间借贷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规定,检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入卷。立案环节重点进行疑似职业放贷人和“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强制检索;审理环节要对疑似职业放贷人、“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以及关联案件进行再检索和排查,除检索当事人本人外,还应当检索提供资金人、介绍人、催款人、证人、委托代理人等主体所涉案件予以排查;执行环节要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判决书、调解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所涉相关主体案件进行再检索再排查。

为了提升法院甄别发现“套路贷”的能力,《意见》规定,坚持民间借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全省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发现关联案件由辖区内不同基层法院受理的,应当指定由同一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其中原告住所地在辖区内的,指定至原告住所地法院集中管辖。案件要集中由一个审判业务部门审理,不得适用速裁方式审理。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标签:检索;案件;审理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