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政复议公正高效惠民生
2021-12-14 11:43: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张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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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真心感谢党,感谢政府!我多年奔走无果,没想到你们两个月就彻底解决!”12月9日,常熟市古里镇双港村81岁的沈大爷谈起常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妥善处理他的房屋继承纠纷时,连说“没想到”。

  时针拨回30多年前,因修路占用沈氏兄弟宅基,当地政府与其达成协议,承诺如果沈老回村建房,宅基地另行安排,协议并经公证生效。

  后因常熟市相关政策变化,沈老多次为宅基地事宜上访。

  今年1月,沈老因对属地政府履职申请答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再次牵出长达20年的纠纷。

  “本案属历史遗留问题,又涉及家庭内部遗产处理与公证拆迁协议。”常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金英得知情况后,立即现场走访取证。

  经多次反复沟通,在既尊重历史事实又考虑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消除沈老多年的心结。

  “这是江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公正高效化纷争、复议为民促和谐的一个缩影。”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一处处长周学风介绍,今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践行“两在两同”建新功的内在要求,组织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集中精力依法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组数据清晰记录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复议为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梳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576件,有4506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其中,行政复议机构主要负责人主持化解案件584件,实质性化解率达80.8%。

  案结事了,解决矛盾“不绕道”

  “行政复议案情比较复杂,时间跨度长,行政与民事关系的交织,拖延只会增加事情解决的难度。若简单维持或撤销,纠纷不见得彻底了结。”常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二处处长朱菁菁认为。

  今年8月,常州某公司不服武进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徐某的工伤决定,向武进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武进区政府受理该案后,依法将徐某追加为第三人。经组织听证会,发现劳资双方当事人在证明劳动关系关键性证据认定上存在分歧。在全面把握案情、充分考量当事人合法权益后,办案机关组织公司、区人社局及徐某现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公司与徐某签订和解协议,公司当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为破解行政复议难题,常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法院成立全省首家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委员会,并在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设立两个调解中心,依法前置调解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工作。

  徐州市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败诉数量双压降工作的协调、通报、督查、问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站,形成纵向由市到县区到镇街,横向由审判机关到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站的涉诉行政争议化解网格化工作模式,实现了全方位覆盖、全单位参与、全流程化解。

  连云港市司法局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制定《关于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由法院主导、各级政府支持、司法局居中协调,三方共同推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之间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机制。

  此外,南通市政府探索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镇江、淮安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更多的途径。

  公正为民,联动协同“高效率”

  “如果没有你们,赔偿我的医药费肯定泡汤!”3月3日上午,开发区徐杨街道严师傅把一面绣着“秉公办案显初心,执法为民记使命”的锦旗,送到淮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案件承办人张冲冲手中。

  去年6月,严师傅岳父母身患重病,几个子女对诊治老人意见不一,其妻妹纠集十几人上门将严师傅夫妻打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涉案双方均作出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连同严师傅在内的被处罚人均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淮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认真阅卷,围绕涉案各行为人的殴打行为、过错程度等焦点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与公安机关协力配合,召集当事人反复释法沟通,最终其妻妹主动登门向严师傅夫妻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等损失,一场行政争议妥善化解。

  今年来,江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再次按下“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快进键,各地坚持协同发力,普遍建立与法院之间的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机制,与法院联合设立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平台。

  加强与重点执法单位的互联互通,充分调动执法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的主动性。淮安市在市公安局等16个行政争议相对集中的部门设立纾解工作站、在8个县(区)设立行政争议纾解工作联系点,形成多方联动的纾解工作网络。

  宿迁市建立“复调对接”机制,完善以行政复议为中枢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出台《关于完善“复调对接”机制 力促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实施办法》,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手段,实现联调联动,形成调解合力。

  在此基础上,全省各地强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防控和实质性化解。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机制,普遍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法院、司法研讨会议,联合制作典型败诉案件汇编,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发布行政争议化解典型案例,加强行政争议的源头防控,共同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性的解决。

  开门办案,依法纠错“看得见”

  前不久,宿迁市宿豫区居民李某因不满政府征收行为,向省、市、区住建、发改等多个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供征收拆迁相关信息,后因不服以上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人分别以省、市、区三级共18个部门为被申请人提出多级多个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认为,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李某的四件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依法受理。”宿豫区司法局主动联系争议各方,聚焦矛盾焦点,组成案件调解专班,经多方听证、调查、会商,申请人李旻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这是披着政府信息公开‘外衣’征收拆迁的纠纷类案例。在办理中,我们坚持‘复议为民、依法办理’原则,不留情面、动真碰硬纠正不当行为,以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一处工作人员庞云峰说。

  今年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开门办案,加强行政复议听证、实地调查力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由“书面审理”向“听证审理”“调查审理”转变。通过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调查,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搭建平等沟通平台。

  “开门办案,听证、调查让公正‘看得见’。”庞云峰介绍,首先在听证、调查过程中释法明理,能消除申请人“怨气”,并引入“外脑”通过专业分析,澄清法律疑难,引导申请人依法正确维权;其次,行政机关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充分的了解,行政机关对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及时自我纠错;另外,行政复议机关能够更加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引发矛盾的深层原因,形成实质性化解方案,避免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的空转。

  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盐城市自2005年开始率先在全省陆续出台了《盐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盐城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实行效果来看,盐城行政复议纠错案件量、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量、败诉率连年下降,行政诉讼败诉数和败诉率连续三年全省最低。

  全省各地有序推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提升了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的化解重视程度,为行政争议的协调、调解、和解提供了有效的抓手和平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复议为民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王君悦表示,江苏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行政复议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复议为民”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朝着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目标奋力前行。(本报特约记者 张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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