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言原则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适用
2021-12-01 22:08: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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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70万元,担保人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日,债权人依约向债务人提供了借款。

  某区人民法院以债务人骗取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涉嫌合同诈骗,作出刑事判决,对债务人定罪处刑,并责令债务人退赔担保人70万元。债务人上诉后,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债权人到期未能实现债权时,遂起诉担保人要求实现抵押权,但2017年12月某区法院判决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上诉后,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本案系典型的刑民交叉的抵押权纠纷案。一方面,刑事判决认定抵押合同有效,债务人必须向担保人退赔70万元;另一方面,民事判决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民事判决导致的结果是,担保人不当得利70万元,债权人对其70万元债权却求偿无门。

  【点评】

  既然担保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主张抵押合同有效,坚持要求其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那么,根据禁止反言原则,担保人在此后的民事诉讼中,就不能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民事审判法官只要调阅刑事卷宗,就能查清事实,就会避免矛盾结果,即既避免担保人不当得利又不致债权人权利落空。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李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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