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获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0-11-25 21:54: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孟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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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1月20日在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成为园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每三年一届,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11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相关情况。

  近年来,该院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巾帼文明岗等11项省级以上荣誉,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江苏“最美法治人物”苏云姝等先进典型,检察工作得到包括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内的各层级领导批示70余次。

  该院积极服务苏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出台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10条意见,推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工作机制,由市院和省院条线分别予以推广,并入选苏州自贸片区一周年制度创新十大优秀案例。该院全力打造“金融检察”工作品牌,1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金融办案团队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该院作为园区唯一一家政法单位获得“金融环境建设创新奖”。

  该院积极助力无黑园区创建,依法批捕黑恶犯罪嫌疑人69人,审查起诉8件38人。1起“套路贷”案件被最高检确定为现场观摩庭,3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人被省、市院分别记个人三等功和嘉奖。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9名检察官担任园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牵头与4家单位建立外来未成年务工人员“护航”联动机制,未检办案团队获评全市政法系统十佳“青年文明号”。

  近三年来,该院年均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600余件,1起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起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近10起案例入选省院公告案例或典型案例(事例)。捕诉一体、内设机构等体制机制改革经验,得到全国人大、最高检联合调研组高度肯定。

  同时,该院提供文明优质检察产品,开展志愿者进社区、爱心义卖、爱心捐款等活动,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苏州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该院满意度为98.5%,位居苏州市检察机关前列。

  孟正中

标签:文明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精神文明建设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