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发布 金融审判白皮书暨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2020-09-16 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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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从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逐年增加8000多件,总体呈上升趋势,金融商事案件类型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从传统的银行类、保险类案件占据绝对主导,转变为涉新兴金融领域的案件占比不断提升,呈现新颖性、复杂性、技术性、国际性的发展趋势。”昨天,江苏省高级法院发布了江苏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2018-2020),并同时公布江苏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据介绍,2018年以来,江苏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03746件,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91852件,2019年受理112150件,审结100580件,上升幅度均为9.5%,但受疫情影响,截至今年8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77639件,审结52220件,同比分别出现了12.36%、14.92%的下降幅度。

会上同时公布江苏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18-2020),其中,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钱宝系”集资诈骗案、李晓鹏诉广发银行协助激活信用卡案、招商银行江阴支行诉申颖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等入选。

 

江苏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李晓鹏诉广发银行协助激活信用卡案

案情简介:李晓鹏系视力残障人士,2018年8月通过电话向广发银行申领信用卡,如实告知职业、收入及身份信息等,广发银行审核后向李晓鹏寄送了信用卡。2018年9月,李晓鹏至广发银行营业厅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遭拒,理由是李晓鹏不符合信用卡开卡的有关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广发银行完全可以采取抄录和签名之外的其他方式来确认李晓鹏是否愿意遵守领用信用卡的各项规则,以此保障残障人士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非采取简单方式拒绝,判决支持了李晓鹏诉讼请求。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等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为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投保财产险,由五家保险公司共保。成道公司与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负责设备管道连接施工,因错误连接管道导致火灾事故。五家保险公司向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实际支付了8.6亿美元赔偿金后,提起代位求偿诉讼,请求成道公司赔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在理赔后依法享有追偿权,成道公司与SK海力士半导体公司对案涉事故损害的发生均具有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损失原因来确定损失的责任份额,据此判决成道公司向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德威系关联企业金融借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复工复产,造成大量订单无法及时完成。债权人苏州资产公司考虑到其3.2亿元金融债权的安全,在借款出现逾期后于2020年2月4日将德威系企业一并起诉到苏州法院,申请法院冻结被告企业全部银行账户3.2亿元资金及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受理后,苏州中院了解到德威系企业厂区生产已经逐步恢复,产能已经达到年前的50%,国内订单开始陆续正常交货。法院与苏州资产公司反复进行沟通,引导充分考虑当前疫情影响和民企的实际困难,给予民企宽限期和降低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并且考虑查封措施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重大影响,共同帮助企业渡过困难。

2020年3月6日,经过法院3个小时的互联网庭审和在线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庭出具调解书,并依据双方调解方案,解除了对被告企业的全部银行账户查封。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诉光一科技等质押式证券回购案

案情简介: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全国共拥有员工超过2000名,业务主要服务于国家电网建设。2020年2月,东证证券公司向苏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光一系企业立即支付2.2亿元质押式证券回购款,并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同时,东证证券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企业全部银行账户2.3亿元或者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受理后,苏州中院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及时与东证证券公司进行联系,将企业实际情况告知对方,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考虑民企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宽限期和降低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共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月19日,经过法院2个小时的互联网庭审和在线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庭出具调解书。根据双方调解方案内容,法院当天解除对被告全部银行账户6000多万元资金的查封,企业复工复产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招商银行江阴支行诉申颖针纺织品破产债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4年1月22日,招商银行江阴支行与江阴申颖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申颖公司以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结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等。2014年1月,申颖公司为招商银行江阴支行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抵押金额6702900元。在办理抵押时,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已经于2012年6月4日取得江阴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且该建筑物实际已经处于竣工状态,后因故该建筑物未能取得房产证。

2017年7月31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申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核定招商银行江阴支行仅对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对地上建筑物不享有抵押权。招商银行江阴支行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不服,提起诉讼。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两栋新厂房在土地设立时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已经开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案涉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时,该土地上的两栋新厂房视为一并抵押,招商银行江阴支行对该土地上的两栋新厂房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法院判决确认招商银行江阴支行对抵押土地上建筑物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江苏鑫吴输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2016年1月5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对鑫吴输电进行破产清算。因鑫吴输电仍具有运营价值,吴江法院许可其在破产期间继续营业。当年度,鑫吴输电营业收入达9027万元,缴纳税收1080万元。经核查确认,本案金融债权合计2.6亿元,涉及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吴江法院指定苏州农商行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决议成立包括2家金融机构在内的5人债权人委员会。在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下,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公开招募投资人,并最终选定条件最优的重整投资人,引入偿债资金2.95亿元。2017年7月20日,吴江法院裁定对鑫吴输电公司进行重整。2018年5月4日,鑫吴输电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经过重整,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3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现金平均清偿率一举由模拟清算状态下的19.2%提升至近60%。2018年5月11日,吴江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等机构申请执行江苏帝奥控股持有奥特佳股票案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为持有上市公司奥特佳股票的大股东,在融资过程中,将股票分别质押给案涉5家银行及数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数量达4亿股,质押金额债权达近10亿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简单上网一拍了之。2020年4月,奥特佳股票行情好转。执行法院在质权人、被执行人共同参与下通过二级市场减持1%即3131万股,减持股票价格得到各方的认同。2020年7月,因股市行情趋好,再次在当事人参与下通过二级市场减持3131万股,同时在淘宝网上拍卖5000万股,拍卖金额2.51亿元,得到被执行人、债权人及证券公司的一致好评。

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盛德源商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与盛德源公司、那利民、曹亚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众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淮海农商行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评估、拍卖盛德源公司的抵押房产。因案涉房产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办理了四个房证,房屋结构改变,无法区分每一套房屋,法院决定整体拍卖。泉山区法院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徐州鑫之泉公司以81810662元竞得。泉山区法院依法裁定将案涉房产过户至徐州鑫之泉公司名下,案款全额执行到位,案件执行结案。

“钱宝系”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2010年12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张小雷用线下非法集资的资金在南京市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钱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二公司为依托组建完善“钱宝网”,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间,张小雷隐瞒将集资款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新还旧、个人挥霍消费等事实;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对外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持续进行非法集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小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于2019年6月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亿元。宣判后,张小雷服判未上诉,案件审结生效。

被告人徐宁、林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案情简介: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被告人徐宁先后担任华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期间与被告人林森商议,违规操作林森母亲的证券账户,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5000余万元,趋同盈利金额人民币230余万元。2019年9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徐宁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徐宁上诉后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案件审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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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