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发业主信息 店铺老板触法被判刑
2020-09-16 20:17:00  作者:杨月如 韩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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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一空调店主先后多次将其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转发他人用于招揽生意。近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决许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许某经营一家空调销售店。在经营期间,许某利用向小区物业索取等途径先后非法获得各小区的业主信息(包含业主姓名、联系电话、房号等),并多次将上述业主信息通过QQ邮箱转发给从事家居、装修等相关行业的张某等多人,由上述人员用于拨打业主电话进行推销产品、招揽生意,共计发送业主信息131215条。2017年11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使用QQ邮箱向他人发送大量楼盘业主信息,有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立案后侦查发现该网民名为许某。到案后,许某如实供诉了其将从他处非法获取的部分小区业主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的事实。

杨月如 韩丽霞

标签:公民个人信息;业主信息;非法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