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陈衍晖)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雅本化学因疫情期间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有律师表示,证监会的处罚落地,意味着投资者向雅本化学的索赔将有据可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买入雅本化学,并在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虚构收入超过1亿元
董事长蔡彤被罚款20万元
雅本化学曾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017-2019年朴颐化学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
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在印度拥有很多客户,其国内客户包括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记者查询发现,印度企业均为当地有名的药厂:Mylan是全球最大的仿制药厂之一;Cipla是印度第二大药厂,在廉价抗艾滋和抗癌药物等方面具有强大竞争力;Sun也是印度领先的制药企业。
经证监会调查,雅本化学2017-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和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比雅本化学此前所宣称的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也就是说,雅本化学在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上虚构了超过1亿的收入。
而虚构的这部分业绩,其实是雅本化学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巨药业”)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
另外,雅本化学及其子公司也并未与印度客户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
雅本化学所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都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另外对董事长、总经理蔡彤处以20万元罚款,对董事王卓颖、王博处以15万元罚款。
雅本化学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罗平锌电被判赔偿股民70%损失
不可否认,证监会的处罚只能算“自罚三杯”。不过雅本化学接下来可能还会面临投资者的索赔。
有律师指出,上市公司误导性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支持的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及同期银行活期利息损失等。上市公司的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误导性陈述负有责任的,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合雅本化学的具体违法事实,在2020年2月3日到2020年3月13日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
实际上,不久前罗平锌电的投资者索赔已经获得法院支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罗平锌电赔偿股民因其信息披露违法给股民造成损失的70%。这是该案首次作出判决。据悉,判决尚未生效,股民及罗平锌电均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6月22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9月8日,罗平锌电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罗平锌电信息披露违法。
2018年9月15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陆续有股民开始通过诉讼向罗平锌电索赔,但索赔案件历时近两年才有一审判决。
据悉,案件之所以拖了近两年才有结果,主要是罗平锌电对股民索赔提出管辖权异议造成。股民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后,罗平锌电向昆明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曲靖市中院审理,在昆明中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后,罗平锌电又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导致案件一直未能开庭进行实质性审理,直至2020年7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