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借助“执行+网格”模式,成功锁定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及时维护了务工人员切实利益。
2019年,务工人员王某在某石料加工厂工作期间,眼睛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七级。事故发生后,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石料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向王某支付357174.74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调解确定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从“线上+线下”两方面着手,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位于太仓的不动产可供处置,之后跨地域发起辅助事项,由太仓法院协助查封该处房产。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询价结果告知书,告知其名下房屋将以询价均价的70%确定为起拍价进行司法拍卖。随着拍卖时间临近,被执行人不想因为30多万的案件失去自己房屋,主动联系法院请求暂停房屋拍卖,并在开拍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凑到足额款项,到法院当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田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