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司法局抗疫、普法两不误
2022-04-18 20:1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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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铜山区三堡街道四堡燕山核酸检测点,几位身披“法律明白人”绶带的“大白”正在一边维护秩序,一边见缝插针为群众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徐州铜山区司法局积极发动机关工作人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深入各村、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坚持防疫与普法并行,在助力消杀、核酸检测、卡口执勤等防疫工作的同时,利用小喇叭、无人机、防疫法律法规展板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李微

标签: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法;控制措施
责编:许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