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发挥执行职能 服务‘六稳’‘六保’”新闻发布会
2021-02-05 15:37: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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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2月5日下午,江宁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情况。

  首先,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伟就此次专项执行行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等内容进行介绍。

  2020年9月18日,最高法院召开“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部署会后,江宁开发区法院迅速行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10月到2021年2月10日,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行动。专项执行行动绕“六稳”“六保”工作,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江宁开发区法院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将司法机关服务“六稳”“六保”职责践行到每一起案件和每一项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执结涉民生案件等各类案件610件,执行到位标的6690余万元。

  张伟表示,此次专项执行行动主要体现了“四个度”:

  一是统筹安排,规范执行尺度。提高政治站位,将服务“六稳”“六保”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分解任务,层层推进,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专项行动案件纳入清案范围,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不规范执行现象。

  二是定期行动,加大执行力度。每周开展“晨战”“夜战”“节日战”等集中执行行动,充分运用保持对被执行人高压态势。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8次,拘留被执行人19人。深入推行“一次有效执行”模式,对被执行人一次性“法律讲透,压力给够”,提高执行效果。

  三是加快节奏,提高执行速度。狠抓流程节点管理,要求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尽快采取线下调查、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搜查、拘传、财产处置等执行举措,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结案平均用时82天,在全市法院位居前列。

  四是善意文明,彰显执行温度。主动回应受疫情影响主体的司法需求,慎用执行强制措施,强化执行和解,加大对到期债权执行力度,为困难企业回归良性发展轨道提供助力。涉某重点企业被执行案件中,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协调,在足额冻结地方政府对该企业的搬迁补偿款后,解封其项目专项资金共享账户,保障了企业的基本生存,避免后续的巨大法律风险。

  在一手抓执法办案的同时,另一手抓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执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江宁开发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20条措施》,对善意文明执行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为执行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提供了规范指引,善意文明执行经验材料被省法院信息简报刊载,并被评为2020年度南京基层法院十大工作创新。深入推动执源治理,全流程开展“无纸化执行”,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立体执行模式,该经验做法入选市法院司法改革案例。2020年,全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100%,执行完毕率48.09%,实际执行到位率39.76%,实际执结率58.72%,均位居全市第一。

  正直岁末年关,江宁开发区法院将把握时机,攻坚克难,将专项执行行动持续深入推进,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为服务“六稳”“六保”作出新的贡献。

  随后,江宁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伟就记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能不能具体介绍下什么是“一次有效执行”?

  所谓“一次有效执行”,是指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一次性采取充分执行措施,不需要重复采取措施,即可达到高效执行的目的。“一次有效执行”适用主要是标的不大的案件,被执行人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社会关系、履行能力相对较强、被执行人或其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代为履行或执行担保等方式可能性较大的案件。对于这种案件,只要被执行人到院或者能够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我们原则上要求要对被执行人一次性压力给够、措施给足,促进案件一次性执行完毕。应该说,“一次有效执行”能显著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我们都知道执行的要求的要强制执行,但是我们也发现对于执行还有一个要求是“善意文明执行”,这个还是我们江宁开发区法院的特色,那么这二者会不会有冲突?

  应该说,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都是执行工作的要求,二者并不冲突。某种意义上,善意文明执行是对执行工作更高的要求,就是要求我们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从根本上说,也是促进被执行人提高履行能力,从而更好的兑现申请执行人权益。所以,在执行过程中,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当然,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过程中,我们也会要求必须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把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要坚决防止执行人员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者以降低对被执行人影响为借口无原则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标签:执行;江宁;行动
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