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您有XXX积分将在本月底过期,请抓紧时间兑换……”不少人都曾收到过积分换购的信息提示。由于一些小额换购比较麻烦,商家便采用“积分+现金”的兑换形式,也就是用积分抵扣一部分商品价格,再让用户购买。但有消费者却表示,“积分+现金”的兑换形式让自己花费更多。
近日,消费者杨女士通过某积分商城平台购买了一瓶蓝月亮牌薰衣草香1kg洗衣液,页面显示,需要支付683个积分+24.17元现金。但在蓝月亮京东自营旗舰店里,购买同款商品仅需要支付23.8元。这也就意味着,杨女士在用了683个积分后的价格比京东旗舰店的价格还要贵。对此,杨女士表示非常不理解。
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地方售卖,价格上存在差异,只要在合理区间,无可厚非。但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消费者使用了积分,价格依然比别的渠道高。商品定价权掌握在商家手中,而一个积分能当多少现金使用,一件商品最多能用多少积分等规则,也是商家制定的,商家的诚意很值得怀疑。
江苏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积分换购应该是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绝不能成为“口惠”。从传统银行业到网络支付系统、通讯运营商,再到线下商场,积分运用已相当完善,但用户的增多并没有促使商家更好地完善积分制度,反而“小动作”频繁,不断降级会员权益,使消费者反感。
积分制度属于会员协议的一部分,是商家对消费者有效的承诺合同内容。作为消费者关注的权益之一,在注册会员或享受服务时,积分条款、换购形式、商品内容、价值尺度就应当是明确、清晰、统一的。商家在没有提前告知并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规则,将积分全抵扣变成另行付费,商品价格标注过高,实质上降低了积分效力和兑换力,侵害了消费者实质利益,长此以往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