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石晓鹏对条例作出全方位解读。
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统筹预留政府采购份额
江苏一直以来都是创业创新的沃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源头活水。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表示,为鼓励创业创新,本次条例也作了不少规定。
创业扶持方面,为激励创业、拓宽就业渠道,条例要求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加强创业指导、学校应当开展创业教育,细化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及创办的土地优惠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中小企业;创新推动方面,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指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尤其注重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创新,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与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
政府采购是促进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有效手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专门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应当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年度政府预算中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此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专设“融资促进”章节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石晓鹏表示,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条例专设了“融资促进”一章,从政府营造融资环境、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直接融资、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政府引导层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监管层面,推动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普惠金融层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融资方式层面,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型微型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
针对中小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时,担保被过度使用,导致“有限责任无限化”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已经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在贷款审批条件之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担保。此外,条例还对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征信及信用服务、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作出了规定。
本次条例还专门增加了“财税支持”章节。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告诉记者,条例规定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并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相关管理要求作出规定;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也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重点投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