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江苏将增58万套(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12-27 22:12: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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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十四五”期间,江苏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8万套(间),其中2022年计划新开工(筹集)14.8万套(间)、基本建成7.3万套(间)。

  近日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建设方式、支持政策。12月27日,江苏省住建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实施意见。

  省住建厅副厅长范信芳介绍,作为一项全新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2020年10月首次提出。除了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南京、苏州作为江苏人口净流入最多的两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新市民”主要指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这两类群体住房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他们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对他们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考虑在本地无房。

  记者发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具有“低租金”的特点。江苏的实施意见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在此前提下,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租金标准。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处长唐宏彬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运营主体较多,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政府平台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确定租金标准必须兼顾“租户可承担”和“企业可持续”两方面的因素。如果规定过低,市场主体不能盈利甚至亏损,将不会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但市场主体既然享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其租金必须低于市场租金。

  企事业单位自建、面向本单位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建设、面向园区企业职工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的人才公寓等,出于招工、招商、引进人才等目的,其租金可以更低一些,甚至作为员工福利象征性收取或不收取租金。

标签:租赁;住房;性租赁住房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