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入选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
近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全国21个城市(区)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其中,南京市、苏州市入选。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为期两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第一批试点进行三方面探索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批试点主要进行三方面的探索。
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创新土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消防、不动产、产业、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
南京今年推进14个重点项目
记者了解到,今年南京正在推进14个城市更新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具体为:玄武区(1处):卫巷危旧房改造;秦淮区(9处):荷花塘片区、小西湖片区、石榴新村、仓巷西二地块、小松涛巷棚户区、御河新村危旧房、大阳沟老旧老宅片区、尚书里48号小区、饮虹园片区;鼓楼区(2处):司背后2号2-6幢危房翻建工程、城河村—乐业村城市更新项目;雨花台区(2处):长虹路片区(一期)、尤家凹3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城市更新)处副处长陈俊杰介绍,南京城市更新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首先是多种模式有机结合,主要分为三种更新模式:维修整治、改建加建、拆除重建。
其次,南京城市更新中明确了民主化工作流程。相较于传统的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从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思路,转变为自下而上、尊重产权人意愿为主的模式。通过实施主体与居民签订更新协议,自愿向管理部门申请参与城市更新项目,设立两轮征询相关权利人意见环节,实施过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体现共建共治,比如石榴新村的项目。
此外,南京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全生命周期、全链条模式,从前期方案审批开始,到中间建设到土地手续登记等进行全流程服务,打通“规划—供地—建设—登记”各个环节,避免碎片化处理、环节与环节间脱节,不产生遗留问题。
苏州因地制宜实施改造提升
苏州作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在全面保护古城风貌基础上,正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苏州平江历史街区是苏州古城内保存最为完整、规模最大的历史街区,2019年,平江历史街区重点功能区综合改造启动;2020年,中张家巷河复通;2021年,“运河十景”建设启动,丁香巷、大儒巷等街巷启动全面整治改造……街区在保持原有肌理和风貌的同时,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和景观风貌提升,正成为展现苏州传统江南文化的重要窗口。
不久前,苏州印发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总体方案》及专题工作方案,明确以古城整体保护为首要前提,科学推进古城整体提升,注重新理念、新业态、新元素与古色古香的古城风韵有机融合,坚持古城保护和提升利用的辩证统一,打造古今融合的古城“双面绣”。《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分类保护对象工作方案》明确,从2021年到2035年,逐步健全保护对象管理体系,完善保护对象利用政策,优化保护对象保护利用机制,推动保护对象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近三年,将重点把古城内的保护对象作为实施主体,通过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实施历史遗存保护修缮,开展历史遗存活化利用,形成保护对象管理利用经验,打造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进一步凸显古城文化特质,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
同时,苏州作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已取得积极成效。早在2019年,苏州就出台了《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为方便老年住户上下楼提供了政策支持,展现了城市温度。今年,苏州计划改造老旧小区80个,受益居民2.55万余户,计划投资近12亿元。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