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40条”为市场主体纾困
加大税收支持和清费力度,优化提升服务
2022-02-28 21:43: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张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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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税收支持和清费力度,优化提升服务

“苏政40条”为市场主体纾困

  2月2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2月26日印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共8个部分、40条,聚焦当下我省经济主体面临的困难挑战,予以解决方案。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强化金融支持

  省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用好用足我省新增450亿元再贷款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再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促进重点行业恢复发展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8500万元,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评审,及早下达9000万元项目资金。下调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安排1000万元对基金贷款项目利息给予补贴。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压力

  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参展费用予以支持。上半年组织举办3+60场“江苏优品·畅行全球”线上展会和对接会,全年组织举办40场“苏新服务·智惠全球”线上对接会。

  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持续优化提升服务

  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划定区域禁止开展特定经营活动的,须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推行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建立公共设施联合办理机制,推动在市、县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气暖等营业窗口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联合申请服务,一次性完成电水气暖现场查勘、验收、开通等服务。

  (江南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雅倩)

标签:政府采购;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场主体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