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让大数据代替纳税人“跑腿”
2021-10-19 21:5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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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让大数据代替纳税人“跑腿”

  10月19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深入解读。

六大类32项任务

  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提出了六大类重点任务,包括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进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税务监管新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新体系建设、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等。

  《实施方案》有三个主要特点。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实施方案》坚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方向,逐条逐项对照《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要求,提出了六大类32项任务,在做好“规定动作”基础上,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提出了符合江苏实际、具有创新性的系列配套措施,问题导向鲜明,措施具体实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全面深度融入“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对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服务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出“实现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围绕江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出“不断拓展国际税收合作,落实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等具体措施。

  全面开启江苏税收征管现代化新征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江苏税收新征管体系建设先发优势,把《意见》明确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目标步骤,转化为江苏税务开启税收征管现代化新征程的路线图、时间表。

 

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导航

  江苏省税务局总审计师张爱球就《实施方案》中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介绍。

  围绕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的新要求,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下好“及时雨”,送好“雪中炭”。

  《实施方案》提出,持续创新优惠政策落实方式,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导航,在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后,准确定位应享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第一时间把好消息送到纳税人缴费人的桌面上、手机上。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出台,第一时间由省局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推送给全省8.2万户应享优惠的纳税人。

  同时,持续致力于简化办理流程、便捷享受优惠。全面落实优惠资料留存备查,全面推进“无纸化退税”,全面实行“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等措施,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优惠政策更轻松、更快捷。

“非接触式”成为纳税新常态

全程网上办理可达260项

  《实施方案》围绕精细税费服务总要求,提出了7项18条实招硬招,通过体制变革、机制优化、技术创新,全力打造最快、最省、最优的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

  优化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江苏税务”App,年内办税缴费全程网上办可达260项,办税缴费掌上移动办可达80项,全面实现个人业务移动办、发票全生命周期掌上办、复杂业务智能填报、涉税代理一次登录,让“非接触式”成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服务的新常态。

  全方位融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便民中心,不断拓展跨部门事项“一次办”,能一网、一厅、一窗联办的,就不让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多页面频繁登录”、线下“多头跑、多次跑”。通过系统互联、功能集成、数据共享、页面链接等方式,推动“江苏税务”App与各级政务服务App一体贯通,推进税务社保缴费业务和人社医保经办业务线上“单点登录、一网通办”。推行社保政策联合宣传、缴费服务联合指引、难点问题联合咨询、关联业务联合办理、矛盾争议联合处理等“五联合”服务模式,实现缴费、经办业务线下“一厅联办”。

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全面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税务执法也更文明、更规范、更精确。《实施方案》围绕精确执法总要求,提出了8项20条务实举措,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坚持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非主观恶意轻处罚、相同违法情形公平罚,对于纳税人一年内首次发生、及时主动纠正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税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全面推行提示提醒、合作遵从新方式,对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提示提醒、主动自查自纠涉税问题的纳税人不再进一步实施税收检查等执法措施。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在税收权责清单范围之内行使税务执法权,权责清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执法尺度统一,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税收执法标准统一,尺度一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事前可预警,事中可监控,事后可追溯。

  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实行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风险指标库对纳税人进行全面定期“体检”,筛查出有风险的纳税人,进行有效应对;对于没有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切实避免想查谁就查谁,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海燕)

标签:纳税人;税收征管;江苏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