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范春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在减持至总股本的5%时没有告知上市公司,且未暂停减持操作。
股东共青城新涌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减持至总股本的5%时虽编制并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未暂停减持操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降至5%以下时,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上述股东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将加强其本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严格管理相关股票账户,规范减持流程,杜绝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经自查,上述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慎操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