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2020-08-18 14:5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宁公宣 宁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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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您的爱犬在给您带来欢乐的同时,也请约束它不要影响到他人。”今年以来,南京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始终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集中整治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篇章,不间断地开展执法巡查,确保做到及时发现、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全面掀起“整治风暴”,始终保持着严管严处的整治氛围。近一段时期以来,共上路执法查验犬只信息3747次,处罚违规养犬人员3529人,捕捉留检流浪犬2592条。

刚性执法,零容忍查处

针对养犬人不愿意给犬只系犬链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以早7时至9时、晚7时至9时等遛犬高峰时段为重点,在公园、市民广场以及主次干道、支街背巷等集中遛犬区域开展高频巡查执法,对不系犬链遛犬行为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说,早在去年5月份,市公安局在自主研发的“慧治安”系统中,就将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以字典形式嵌入移动执法平台,民警手持警务通在现场即全流程完成执法环节。

据悉,针对违规养犬行为,近期由市公安局治安、法制部门再度细化出台了执法指引和裁量标准,其中针对不系犬链携犬出户行为明确了量罚标准,第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此外,市公安局还专门组建了执法力量,每晚深入重点遛犬区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不系犬链等违规养犬行为直接进行查处。

“爱它就给它一个身份”“爱它就牵好它”,警方提示,饲养犬只,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养犬登记证》;出门遛犬,一定要系犬链。

周密研判,精准化发现

记者获悉,针对违规养犬行为的特点,市公安局还专门组建了队伍,每日研判涉犬警情,落实最精准的指令核查。

“针对执法巡查力量难以实现时空全覆盖的情形,我们在违规养犬行为的发现查处中,还引入了非现场处罚的理念,就是通过视频反查,及时发现不系犬链遛犬的养犬人员,指令养犬人员居住地所在派出所上门跟进核查,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说。

7月份以来,南京市公安局运用非现场方式,先后对36名违规养犬人进行了处罚。

“我见周边没有民警巡查执法,于是就放开犬链让犬只自己跑一会儿,谁知很快就有民警上门了,看来侥幸心理要不得”。部分犬主在接受处罚后,表示要严格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携犬出门一定会系上犬链。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引入非现场处罚的方式,管理民警还根据实有人口基数,结合《养犬登记证》办理数量进行梳理,明确全市100个养犬密集社区,由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巡查力量,依法加强管理。

联动发力,管住养犬人

记者了解到,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市公安局建立了违法抄告制度。“狗无罪、错在人”,管住不文明养犬行为,关键还在于管住养犬人本身。近期,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的铺开,市公安局梳理出149名两年内两次以上(含)因违规养犬被处罚的人员,统一制作《文明养犬告知书》,由社区民警会同网格员上门送达并开展教育。同时,从现在起至9月底,还在全市部署“文明养犬进小区”活动,每周六开展一次,由养犬重点管理区派出所组织责任区民警,发动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文明养犬志愿者、宠物诊疗服务行业人员和小区养犬居民共同参加,最大限度地普及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知识。

警方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市民如发现违规养犬行为,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宁公宣 宁公治)

附件:关于文明养犬的警方提示。

关于文明养犬的警方提示

各位市民朋友:

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的重要表现。文明城市创建依靠每一位市民朋友的支持和配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就城市依法、文明养犬的要求和违法违规养犬的罚则提示如下:

1、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违者,没收犬只,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您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治安大队免费办理犬证,也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线免费办理犬证。

2、携犬出户必须系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违者,第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3、因携犬不系犬链出户造成犬只伤人,具有驱使犬只伤人或对犬只伤人放任不管的,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犬只,使犬只脱离犬主管控视线的情形之一,以故意伤害他人给予治安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6、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公安局

2020年8月

标签:养犬;文明养犬;违规
责编:李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