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发布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
2022-07-26 16:12: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任树成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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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7月26日上午,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徐州报业传媒集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有关情况,旨在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提振企业信心。活动由该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处处长杨义森主持,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郑同出席活动。

  据悉,为做好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和《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苏医保发〔2022〕43号)等文件精神,徐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徐州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涵盖缓缴单位范围、缓缴时间和期限、缓缴申请方式、缓缴期间经办服务、缓缴期间待遇等5个方面。

  缓缴单位范围。除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参保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全部纳入缓缴范围。

  缓缴时间和期限。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2022年7-9月。2022年7月已缴费单位,7月份已缴费从10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即缓缴期限顺延为8-10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于2022年12月补缴到位。据统计,徐州市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共有4.8万家,缓缴费用为11.43亿元。

  缓缴申请方式。全面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缓缴期间经办服务。缓缴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再将单位缴费部分应征数据按月传递给税务部门。同时,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划拨。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中小微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缓缴期间待遇。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任树成 王浩)

标签:缴费;职工医保;徐州市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