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援律师针对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涉案金额11.12万余元,申请法院发出一份支付令,为讨薪劳动者保障合法权益。
2021年9月14日,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走进林某等10人申请法律援助。林某等系无锡某百货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今年7月前后该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承诺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发放的工资在公司向在职员工发放相应月份工资时一并予以发放,然而签订协议的员工相继离职后,该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接案后,立即指派江苏恒大天仪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承办。邓律师在向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材料的过程中,仲裁委表示受援人的仲裁请求已经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并出示了锡人社察令字〔2021〕第74号,故对全部受援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同时不同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致使向法院诉讼的途径亦受阻。邓律师联系了监察部门的经办人,其表示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责令百货公司,在2021年9月22日前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于拒不履行指令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该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理程序耗时比较久,不能满足受援人的需求。
在各种途径均无法有效推进的情况下,基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而百货公司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的工资明细并未加盖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邓律师就经济补偿金尝试了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途径,在法定期限内,百货公司就部分受援人的申请提出了书面异议,滨湖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并坚持支付令,目前受援人已经向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而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滨湖区司法局局长吴锡夏表示,督促程序因手续简便、快捷,既能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讼累,又能提高人民法院办案效率,节省办案经费。
近年来,滨湖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理念,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兜底”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2021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8件,其中农民工维权案件617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邓力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