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户籍准入条件 无锡实施户籍新政
2020-12-15 14:0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马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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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2月15日,无锡市公安局召开户籍政策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修改后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于2020年12月8日起正式印发实施,新政将进一步放宽户籍准入条件,积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此次修改调整的无锡市户籍准入规定,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经过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下同)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础的户口迁移制度,为无锡市探索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积累经验。

  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敞开学历型、技能型人才的落户大门。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即可申请落户。

  取消原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相关人员在锡拥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

  调整放宽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的落户条件,吸引更多劳动者来锡就业。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2年,即可申请落户。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相关户籍准入年限实行城市群之间积累互认,在户籍管理政策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的“一体化”运作。

  此外,无锡警方还推出了相关便民措施,实行户籍准入业务二级窗口受理。实行市外户籍准入业务两级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区县级政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受理自由选择模式,切实方便群众。推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申请人为江苏省内户籍人员,需要申请办理市外户籍准入迁移的,可根据户籍准入政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马晓康)

标签:落户;户籍;无锡市
责编:杨春源 王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