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日前,张家港农商银行采用现场集中授课方式,组织董事监事学习《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推动董事监事切实提升履职质效,结合银保监会工作要求,该行专业人员对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深入解读。一要注重工作时间要求。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每年在银行保险机构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年在银行保险机构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二要注重会议出席要求。董事监事每年应当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监事会现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董事监事本人对议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三要注重发表意见要求。董事监事参加相关会议,要就全行业务经营、风险管控等相关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提出相关建议。
董事和监事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不仅更加明确了自身的工作职责、权利及义务,而且增长了公司治理的有关见识,下一步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张家港农商银行公司治理规范有序运行。
(王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