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散装白酒生产与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2020-07-14 10:31:00  来源:宿迁网  作者:杨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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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宿迁市散装白酒生产与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当日起实施。此《办法》旨在为散装白酒生产和销售活动提供明确依据,有效预防和减少酒类产品生产销售质量隐患,切实保证宿迁市白酒产业发展安全。

据了解,《办法》涵盖总则、散装白酒生产管理、散装白酒销售管理、散装白酒安全监管及附则5个部分。

宿迁是酒都,白酒是市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办法》的出台,可以解决或防范哪些具体问题?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臧光楼说,根据调查了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在《办法》制定中,宿迁围绕散装白酒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突出安全风险问题,通过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防范。

防范生产销售资质不具备的风险。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散装白酒生产销售活动,缺乏必备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人员、条件、环境,缺乏食品安全法律、食品安全知识基础,很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对此,《办法》专门规范生产销售散装白酒资质问题。

防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风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反映在生产经营者不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销售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责任,不能实现有效追溯管理,而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对此,《办法》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并遵守出厂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杜绝食品安全管理失责、失控。

防范标识不规范或虚假标注的风险。散装白酒容易出现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普通白酒冒充名优酒等问题。对此,《办法》规范了生产者出厂销售、经营者贮存、经营者销售散装白酒的标识管理。通过明示散装白酒信息,更好利于消费者、生产者、监管部门监督,防范弄虚作假、特别是假冒名优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防范生产销售过程中违法勾兑的风险。受产品特点及现有技术的局限性,酒类行业以固液法白酒等冒充固态法白酒,以及销售者擅自勾兑灌装、分装、销售预包装白酒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此,《办法》制定了禁止性条款,努力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勾兑现象的发生。

防范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散装白酒制售假冒名优白酒的风险。防止以消费者的名义大量购买散装白酒,游离于监管之外,利用散装白酒制假,《办法》对非个人消费用途的购买者,以及虽以个人名义购买、但一次性购买数量在10公斤以上,或者其他明显超过合理自用数量范围情形的,要进行查验和记录。(记者 杨芹)

标签:白酒;生产销售;白酒生产
责编:杨春源 王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