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司机取消订单后醉酒乘客溺亡,南通崇川法院一审判决网约车平台赔偿18万元。但判决不是终点,近日,崇川法院向该网约车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得到网约车平台积极反馈与改进,并对乘客醉酒场景中驾驶员“无责取消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21年12月19日晚,保某在南通某餐厅用餐,席间饮酒过多。用餐结束后,保某因醉酒操作手机不方便,便请餐厅工作人员帮忙用其本人手机在某网约车平台上下单约车。网约车司机蔡某接单后,驾车到达餐厅门口。
保某上车后,车辆在原地停留几分钟后保某又打开车门。约五分钟后,蔡某从驾驶室开门下车,并扶保某下车。下车后,保某站立不稳当即倒地,蔡某未作停留驱车离开,其间蔡某自行取消订单。后保某从躺倒的地面挣扎站起,独自沿河边道路慢行。次日,保某被发现溺亡于下车点前河道。
保某家属认为司机蔡某和某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保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向法院起诉索赔8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遇险旅客进行尽力救助是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对于在运输过程中救助义务的理解,不仅应包括合同成立直至送达目的地的车辆行进过程中,也应包括运输前或运输完成后承运人对乘客合理限度的关照、提醒、警示等。这也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出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蔡某通过保某含糊不清的言辞、不能站立躺倒于地的行为,可以直接判断出对方已经处于较为严重的醉酒状态,且处于危险状况。而蔡某未采取任何措施,弃之不顾,显然没有尽到关照、照顾义务。网约车平台基于法定的承运人责任,应对司机未履行尽力救助义务而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事实情况和当事人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认网约车平台承担15%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网约车平台支付赔偿款1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该判决生效。
近年来,网约车改变了传统出行模式,优化了司乘资源和时间。但网约车也给监管带来难度,尤其是平台规则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该案中网约车平台的《驾驶员无责取消规则》规定:“乘客醉酒,驾驶员认为可能危及自身安全或其他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取消订单,无需承担责任。”即所谓的“无责取消规则”。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对于遇险的、分娩的,或者遇有疾病等乘客,有尽力救助义务。
针对上述管理漏洞,可能还会给社会公众带来安全风险,在该案判决生效后,崇川法院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修改无责取消规则、强化对驾驶员培训以及优化司乘救助。
该平台公司接到崇川法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给予逐一回复:一是持续完善醉酒乘客无责取消规则。针对乘客醉酒场景,平台已严格限制司机取消订单。司机违反规则,将给予15日以上甚至永久停止服务的管控措施;二是不断加强网约司机的教育培训。平台将结合既往案例,丰富安全培训内容,提升用户安全出行体验;三是优化平台司乘的救助功能。平台已完善了行程分享、一键报警、安全专线等功能,方便司乘人员及时与亲友、警方以及平台处置人员取得联系。(严永宏 蒋兹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