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车辆超限超载行驶公路危害无穷,国家曾采取多种举措久治不愈。为此,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提出了,“一超四罚”的工作要求。9月14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南通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此行政处罚。
“一超四罚”,是近年来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的一项新的制度。此前,南通已有多家(名、辆)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因触碰到这个“高压线”而“享受”过“一超四罚”的“待遇”。然而,一些当事人为谋求利益最大化,仍然对法律法规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今年8月19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江苏省运政在线源头治超平台”向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推送了(本年度内第1次推送)南通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苏F758XX(黄)在刘桥交警中队门口,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被通州区刘桥交警中队进行了处罚的案件。此前,该局已先后三次向支队推送了该公司相关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处罚的信息:2021年4月26日,苏F791XX(黄)在S356线,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被先锋交警中队进行了处罚;2021年1月7日,苏F141XX(黄)在海维路,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被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进行了处罚;2021年1月6日,苏F014XX(黄)在通盛大道,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被通州区先锋交警中队进行了处罚。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公司一共有37辆货运车辆。这样,该公司在1年内(2020年6月27日-2021年6月26日),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就已经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超四罚”标准。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公司存在4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被查处的事实。其行为违法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为此,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执法部门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并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特别是提醒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合法经营,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通讯员 包宏龙、刘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