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春节前后是燃放“孔明灯”的多发时期,极易引发火灾及危害公共电力设施安全。海安市公安局超前研究部署,加强联动协作,认真做好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工作,积极维护公共安全。
加强面上统筹,压实监管责任
海安市公安局结合往年经验和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将禁止燃放“孔明灯”工作纳入当前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的通知》,细化宣传发动、源头管控、巡查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任务,明确查禁工作职责。协同市委政法委组织发改委、市场监管、城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召开“孔明灯”专项治理推进会,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有效解决指令不畅、执行不力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加大工作推进,扩大宣传影响
海安市公安局将禁止燃放“孔明灯”与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一体推进,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参与良好氛围。发动网格员、基层治保干部、环保志愿者等力量,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广泛宣传燃放“孔明灯”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不购买、不燃放。该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通过家校平台向全市学生精准推送防范短信,揭示燃放“孔明灯”浪漫唯美景象潜藏的巨大安全风险。各派出所发挥村镇喇叭、警务站宣传阵地作用及社区管理优势,推动拒燃“孔明灯”走深走实。会同市供电公司印制投放宣传扑克牌,普法宣传燃放“孔明灯”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果,警示禁售禁燃。
开展严密查控,提升治理效果
春节前,海安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和城管部门,对全市各大市场、路边摊贩销售的“孔明灯”进行集中收缴,共清查大型市场8家、路边摊贩93处、收缴“孔明灯”1000余只,极大消除了燃放隐患。春节和元宵节前,该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及各派出所组织警力在全市各重点燃放区和大型广场强化巡逻防范,及时制止燃放“孔明灯”行为44起。截止目前,海安市未发生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的危害电力设施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通讯员邰慧崔艺露江南时报殷再宏